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后完成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关于反担保隶属于何种合同,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较为抽象,并未加以清晰。最高法院关于反担保的论说中,也仅提到了反担保以本担保的成立为条件,并未指明反担保隶属于本担保。
反担保包含了债务人自己供给的典当和质押,以及第三人供给的确保、典当和质押等方式。作为一种特别的担保方式,反担保也具有隶属性,对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应当适用《九民会纪要》第55条的判别规范,这一点毋庸置疑。
反担保合同在适用这一判别规范时,面对的最要紧的费事在于怎么确认主债务。确认反担保职责的主债务,第一步是要清晰反担保合同所隶属的主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隶属性上剖析,反担保合同隶属于何种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念。干流的观念以为,反担保合同隶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本担保合同,它是本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上一篇:从疯狂干借贷到剥离业务
下一篇: 什么是反担保_华图问答_广东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