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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各类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31 16:05:02 作者: kaiyun官方登录入口 来源:kaiyun官方网站下载APP下载

  

  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申请备案时,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15家,其中经备案的企业不少于8家。

  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资)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2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县(市)(以下简称西部地区)的众创空间,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1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拥有至少3名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集聚至少5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次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

  创客企业(项目)是指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初创企业或项目。

  创客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址需在众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时间、孵化时间。

  支持西部地区在城区建立“飞地”众创空间,对注册在西部地区众创空间而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企业,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地区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项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杭州市科技公司孵化器

  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发展趋势清晰,服务功能健全,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可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认定时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5G产业、区块链、新材料、高端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命健康等领域,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能够为在孵公司可以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小试中试等专业方面技术服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较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

  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鼓励孵化“飞地”建设。西部县(市)的孵化器在城区建立孵化“飞地”的,对注册在西部县(市)孵化器内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企业,经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县(市)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杭州市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申报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

  园区运营机构是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不包括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园区产业定位于发展趋势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科技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

  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公司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自认定起作为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园区培育创新型科技公司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

  园区引进培育、签约的产业链相关高端研发机构数或有紧密产学研相关的高校院所不少于1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数不少于5家。

  园区运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事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没有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新闻。

  《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32号)申报通知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最重要的包含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科技公司孵化器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趋势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 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的,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 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小试中试等专业方面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25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10家以上。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个月;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属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的科技公司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公司数、毕业公司数、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申报及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级

  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最重要的包含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趋势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小试中试等专业方面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文活动关于2021浙江数字化的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征文的通知●2019浙江数字化的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圆满召开●数经联2021年数字化的经济与数字化改革培训课程汇总●2020中国工业计算机大会在杭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长三角数字化的经济大会在杭召开●第五届中国(杭州)大数据科学家论坛在杭召开●第十七届京沪杭高科技论坛 暨“双千”行动萧山行活动成功举办杭州数字化的经济联合会简介

  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化的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化的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化的经济相关企业近万家。先后举办数字化的经济大讲堂、数字化的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2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

  “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升中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路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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