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科技厅】2022年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各类孵化机构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科技公司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为《办法》),省科技厅现组织并且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公司孵化器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众创空间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事项,在“申报项目名称”中,选择“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认定”或“省级众创空间”,填写有关信息,下载对应申报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成并上传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提交所在地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负责推荐区域内的孵化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依据情况是否“受理”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3.请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于11月23日前向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2)一份。上述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通过评审(审查)并最终被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