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荆州市科技公司孵化器管理办法》《荆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展开2023年度市级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确定作业的告诉》,经单位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引荐、会议评定和实地核对,
公示期间,如有贰言,请以书面形式向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法。对匿名或无详细事实依据的告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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