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公司创新创业的实施建议》(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孵化载体体系建设,持续引导和支持科技公司孵化器建设,现启动2023年区级科技公司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经审核的区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在孵企业15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纳入市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培育对象。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按照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执行。备案网址:天堂E创:)。在孵企业备案时须上传科技公司入孵申请表、孵化协议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注明有没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及社保清单;
7、孵化器对在孵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账,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公司可以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科技公司入孵申请表、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所属街道、平台审核,并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