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针对的债权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性担保企业能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规模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规定担保公司不能收取担保保证金,按照“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可行”这条原则,这样的做法不违法,其实所有的银行在和担保公司合作中都收取担保公司的高额保证金。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
根据〔2009〕7号规定,我们总结了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最主要区别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属地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在注册资本方面,2017年10月1日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融资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不低于2000万元,且实缴货币资本。
《条例》一方面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允许超出其净资产的10倍。另一方面,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比净资产的倍数上限能大大的提升至15倍。
2.担保金额限制: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允许超出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允许超出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允许超出15%;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3.定期资料:融资担保公司统计数据、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4.投资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来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规模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理财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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