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组织等债权人约好,当被担保人不实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款时,由担保人依法承当合同约好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答:2010年3月8日,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我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当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转和办理的政策法规根据。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同意,能够运营借款担保、收据承兑担保、交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事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同意,能够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招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践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事务,与担保事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来出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则的其他事务。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够从事吸收存款、发放借款、受托发放借款、受托出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则不能够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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